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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3

就业促进法:强调公平就业 严禁就业歧视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的就业促进法提出,各级人民政府要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促公平就业 最高立法机关重视消除就业歧视

    草案新增规定,小时工工资拟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草案还新增规定,如果用工单位在用工一年内都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已定下“终身”,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就业促进法将给中国百姓带来什么? 

    百姓将能从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获得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草案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内容包括: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服务,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等。 

    我们为什么要反就业歧视

    从某种角度来说,称“就业歧视”是新闻有些勉强,因为类似的新闻经常上演,所不同的是公众舆论不断拿出新论据来说明就业歧视的危害。就在5月28日,有媒体报道,65.9%的被访者认为公务员招录和职业中存在差别对待,当这样的新闻将政府机关作为了就业歧视主角的时候,似乎更有必要阐述、说明就业歧视已成为一个带有普遍性的严重社会问题。 

    就业视点:反歧视需要实际行动 

    我们的观点是,我们现在不缺好的法律法规,也无需批准更多的国际劳工公约,当务之急,是执行现有的劳动法规,切实把中央政策转化为基层政府的动力;对于职能部门的不作为,则应予以公开谴责和严厉惩罚。 

    就业促进法草案三审趋于成熟 同工不同酬受关注

    统计显示,今后几年,城镇需要就业的人数仍将保持在每年2400万人以上。而在现有经济结构下,每年能提供的就业岗位却只有1200万个,年度就业岗位缺口1200万个左右。青年就业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十一五”期间需要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达到2700万人,压力持续增大。但层出不穷的学历、身高、相貌、户籍、地域等各种歧视现象,成为扩大就业的拦路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