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护照知识 > 申办护照

2007-11-21

申办护照

 护照是一个主权国家发给本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旅行、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和国籍的重要证明.护照为国际上所公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旅行、居留的身份证件。
  我国的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普通护照三种。普通护照又分为因公普遍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这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决定的。各国的护照种类不完全相同,多数国家的护照分为外交、公务(官员)、普通护照三种,少数国家只有一种或两种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发给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不满16周岁者,则随其父母或监护人合用一本护照。必要时,也可以为16周岁以下的儿童单独发给护照。在国内,因公务出国〈境〉的中国公民持用的护照由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颁发,我省省外办、宁波市外办、温州市外办有权颁发因公护照。
  在国外,颁发我国护照的机关是我驻外使、领馆、处及其授权的我驻外机构。
  (一)申请因公护照必须提供的材料
  1、提供出国(境)任务批件原件。跨地区、跨部门组团的,须提供出国(境)任务通知书(出国任务批件)的复印件和出国任务确认件原件。
  2、初次出国(境)人员应提供政审批件原件。再次出国人员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政审批件的复印件。
  3、交验前往国家(地区)邀请单位的邀请函〈电〉及有关签证材料。
  4、提供出国(境)人员照片2张(持有效老护照的提供照片1张)。
  照片的规格要求:
  (1)小2寸、正面、免冠、半身、近期照片。1寸底片放大、旧照翻拍、一次成像照均不能使用。
  (2)仪表大方自然、端庄、衣着整齐。留胡子、理怪发型、戴墨镜(或变色境)、佩戴明显饰物(如戴头饰〉、围围巾的照片均不能使用。
  (3)素背景、证件照。艺术照、风景照、侧面或半侧面照,人像模糊或背景不清的照片均不能使用。
  (4〉软光(即平光)相纸洗印,以黑白照为佳。布纹纸相片不能使用。
  5、按出访人员的隶属关系,提供由市(地)外办、省级主管部门、大专院校出具的申办护照介绍信。
  6、在外停留6个月以上的科技进修人员申请因公护照签证,需持有《执行科技合作协议出国合作研究、进修人员登记表》(即KW121表〉。
  7、办理外派劳务人员护照签证,须提供外派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省外外派劳务公司从我省选派劳务人员,须提供外派劳务许可证;提供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派出的证明;从卫生医疗单位选派劳务人员,须提供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派出的证明;从非法移民叫区选派劳务人员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因私护照证明,必要时须查验其户口簿。|
  8、再次出国人员均须提供本人原持用的护照或原发照机关收缴护照的凭证。
  9、提供有关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填写《申请出国护照签证事项表》、《申请出国签证事项表》或《申请赴香港签证事项表》、《出国人员登记卡》。
  (三)领取护照后应注意的问题

  1、认真查验护照上发照机关的钢印、红印、签署人签署是否有漏项,查验持照人的照片、姓名、拼音、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等是否叫发时误项目不要擅自涂改交发照机关处理。对护照查核无误后,由持照人在护照上签名。
  2、对继续使用的老护照,要查验该延期的是否已延期(有效期不得少于六个月),该加页的是否已加页。
  3、对前往互免签证国家、口岸签证国家及过境香港等是否已开具出境证明。对"出境证明"应核对出国人员的姓名和护照号码。
  (四)护照的使用保管
  出国人员领取护照后,应妥善保管。出入公共场所要提高警惕防止失窃。如护照遗失、被窃,在境外除及时向当地警察部门报案外,应尽快就近向我驻外使领馆报告,我驻外使领馆在征得国内发照机关同意后可补发证件回国。在国内遗失护照,应即向就近的公安部门报案,并报告发照机关。无论是在境外还是在境内遗失护照,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持照人必须作出书面检查和详细说明,并提供报案凭证,人员所在单位应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和采取的措施,暴省级主管部门(大专院校)或施、地外办提出意见,经发照机关审核同意后予以注销。持照人遗失护照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报案核向发照机关报告者,发现机关不再受理该人的再次出国护照申请。如发现谎报护照遗失者将停办其出国手续。
  因公出国人员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将护照交回护照保管单位,严禁护照挪作他用。